5 EASY FACTS ABOUT 車禍保險理賠 DESCRIBED

5 Easy Facts About 車禍保險理賠 Described

5 Easy Facts About 車禍保險理賠 Describ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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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: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負責處理調解程序,包括排訂調解庭期、指定調解委員,如有發現有其他應補正事項,則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裁定;但進入調解程序後則由調解委員主持。

向鄉鎮市區設置的調解委員聲請車禍調解,或是在警察機關的見證下進行車禍和解。

調解結果可以分為「調解成立」與「調解不成立」兩種;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: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出席調解、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,這時如果要直接結案,調解委員會就會發給雙方「不成立證明書」。

調解委員會有用嗎?調解是訴訟以外可以解決紛爭的程序,會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,針對案件溝通,取得共識後,簽立調解筆錄(調解書),經法院核定後,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,只要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筆錄的內容,就能以調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
在刑事調解的部分,一旦調解成立,被告就有機會幫自己爭取到緩刑。除此之外,如果雙方有談好要賠錢的話,賠錢的部分就會走民事程序並得到與民事調解相同的效力。

在車禍發生後,警方第一時間抵達現場,透過與當事人溝通、拍攝現場照片、蒐集證據及繪製事故現場圖,來進行初步的判斷。這些資料會被記錄在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中。該表格的內容包括肇事原因、相關資訊,以及初步的事故責任判斷。警方的初判表是後續車禍鑑定的重要依據。

如果因為證據不足或證據消滅等狀況,導致鑑定機關沒有辦法依照現有資料進行判斷,鑑定人員也會註明上「無法判別」。

若單純提起民事訴訟的話,需由事故被害人以民事起訴狀,將自己因車禍導致的損害、其他額外開支⋯等都整理完成,並在起訴狀中書寫個人資料、請求聲明、案件發生的事實經過、請求範圍與金額,連同證物資料一併遞交法院。法院在審理前會強制雙方進行調解,如果調解失敗才會開庭審理。

從談吐中,判斷車禍調解律師的專業程度,也可以從分析中,了解這個律師對於案件會如何處理,和做事方式你是否可以接受,過程中,費用、如何合作、聯繫方式等等,都是簽約前必須詳細問清楚的注意事項。

通常車禍調解流程不公開,且調解結果只有兩種情況:「調解成立」和「調解不成立」。

首先有個觀念要告訴大家,雙方進行車禍調解有兩種可能:第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,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;另一種是提出告訴,在進行訴訟程序前,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,所以不論是走和平路線或提告路線,雙方都會先進到車禍調解程序裡!

對於肇事方來說,車禍專業律師可以審慎評估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否有理有據,並提出適當的反駁或建議。這不僅可以避免被對方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,還有助於儘早解決爭議,達到和解的目的。

向法院直接提告:車禍產生的訴訟案都屬於強制調解,因此法院在進入訴訟前都會先強制調解,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才會由法院進行判決。

車禍當事人本人身分證、駕照、行照(或監理站車籍資料)、保險卡(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)、印章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;如有地檢署或法院出庭通知單請一併攜帶。 車禍肇責查詢 車禍理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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